北京奥运期间失物招领挂失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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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7日09:04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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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失物招领挂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标志着北京市公安局奥运期间失物招领和挂失工作的全面启动。如果您的财物丢失,可通过上网(www.bjgaj.gov.cn/swzl)查询或者拨打北京市公安局24小时失物招领热线电话查询62041111。对于残障人士,奥运官员、运动员、记者等因公务、比赛繁忙无暇分身,警方还将首次提供上门送还失物或挂失查询服务。今天上午,7名拾金不昧的市民还首次获得警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
自今天起,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改变以往手工登记、信息渠道单一、被动查找的工作模式,搭建了“62041111”失物招领服务热线和失物招领挂失网络平台,并实现了双语接听,可以为市民和中外宾客提供咨询、查找、受理挂失登记的服务,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均实现信息共享。
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在全市警务工作站、治安处理点、报警点,以及居村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等单位的保卫部门设立了1020处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失物招领和挂失咨询查找服务。接到市民发来的失物信息后,民警必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登上网站。
在奥运会期间,在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奥运文化广场、大型活动现场、签约酒店、定点医院等场所,也将增设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与各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市民可上网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并可通过网络查询。警方也将在网上巡检,全市所有奥运场馆、签约酒店、各社区等服务点都会建立失物档案。
特别提示
1.当您拾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应及时送交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或直接送交到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并积极配合民警开展查找工作并留下联系方式;凡拾得机密文件、重要图纸、资料、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2.当您发现自己的物品遗失时,应尽可能回忆遗失的时间和地点,并到遗失地点就近派出所进行查询、办理挂失,或是向附近巡逻民警、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咨询,尽量详细地提供出遗失物品的特征、遗失经过,以便民警开展查找工作;也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或拨打热线服务电话,来查找失物或进行挂失登记。
3.当您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或公安派出所寄发的查找信、电话通知时,请及时前往办理认领手续。
4.当您前来认领遗失物品的时候,要尽量详细地回忆起遗失物品的特征,由工作人员确定归属关系后,办理发还手续。认领遗失物品时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遗失物属于国家机密、重要资料的,还需出示单位证明或是县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代理他人来认领的,还需出示失主的委托书和失主的证件。
5.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将及时对全市各公安派出所通过网络系统上传的物品信息、挂失信息进行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以供群众查找。对信息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招领处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变价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记者王蔷 通讯员刘巍)
自今天起,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改变以往手工登记、信息渠道单一、被动查找的工作模式,搭建了“62041111”失物招领服务热线和失物招领挂失网络平台,并实现了双语接听,可以为市民和中外宾客提供咨询、查找、受理挂失登记的服务,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均实现信息共享。
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在全市警务工作站、治安处理点、报警点,以及居村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等单位的保卫部门设立了1020处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失物招领和挂失咨询查找服务。接到市民发来的失物信息后,民警必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登上网站。
在奥运会期间,在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奥运文化广场、大型活动现场、签约酒店、定点医院等场所,也将增设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与各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市民可上网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并可通过网络查询。警方也将在网上巡检,全市所有奥运场馆、签约酒店、各社区等服务点都会建立失物档案。
特别提示
1.当您拾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应及时送交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或直接送交到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并积极配合民警开展查找工作并留下联系方式;凡拾得机密文件、重要图纸、资料、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2.当您发现自己的物品遗失时,应尽可能回忆遗失的时间和地点,并到遗失地点就近派出所进行查询、办理挂失,或是向附近巡逻民警、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咨询,尽量详细地提供出遗失物品的特征、遗失经过,以便民警开展查找工作;也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或拨打热线服务电话,来查找失物或进行挂失登记。
3.当您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或公安派出所寄发的查找信、电话通知时,请及时前往办理认领手续。
4.当您前来认领遗失物品的时候,要尽量详细地回忆起遗失物品的特征,由工作人员确定归属关系后,办理发还手续。认领遗失物品时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遗失物属于国家机密、重要资料的,还需出示单位证明或是县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代理他人来认领的,还需出示失主的委托书和失主的证件。
5.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将及时对全市各公安派出所通过网络系统上传的物品信息、挂失信息进行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以供群众查找。对信息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招领处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变价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记者王蔷 通讯员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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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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