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北京住房计划最新出炉 保障住房占总量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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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5日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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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终于出炉。2008年,全市计划新建住房27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450万平方米,其他政策类住房35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不包含限价商品住房)1600万平方米。启动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租赁房。综合计算,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新建面积为850万平方米,占到总量的四成。
《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是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共同组织编制完成。目前,市政府已经批准该建设计划。
区位布局 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新城建设将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
(二)强化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安排在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沿线。
(三)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住房供应结构 坚持90/70政策
2008年新建政策类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40%以上;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70%以上。
保障措施 优先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
(一)加强住房规划设计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套型设计面积标准,提高服务和审批效率,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计划开工建设。在落实好2006-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做好2008-2012年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用地计划管理,2008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70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其它商品房建设。
(三)加强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四新成果应用、节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进一步完善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交用制度,做好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住品质,适应居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
(四)市、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开发建设单位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加快结转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新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五)及时做好新建(含配建和集中建设)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市区两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李非)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是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共同组织编制完成。目前,市政府已经批准该建设计划。
区位布局 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新城建设将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
(二)强化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安排在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沿线。
(三)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住房供应结构 坚持90/70政策
2008年新建政策类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40%以上;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70%以上。
保障措施 优先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
(一)加强住房规划设计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套型设计面积标准,提高服务和审批效率,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计划开工建设。在落实好2006-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做好2008-2012年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用地计划管理,2008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70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其它商品房建设。
(三)加强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四新成果应用、节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进一步完善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交用制度,做好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住品质,适应居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
(四)市、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开发建设单位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加快结转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新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五)及时做好新建(含配建和集中建设)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市区两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李非)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责任编辑: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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