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提出,“十一五”期间,努力完成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大任务。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国民素质的战略要求,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省级财政将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由县级财政对农村寄宿制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以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
2、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加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县级职教中心。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机制,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在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同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资源整合,组建职教集团,打造职教品牌。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订单培养。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
3、着眼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能力。
高等教育坚持适度稳步发展,重在提高质量的方针。科学把握高校发展建设节奏,促进省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推进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继续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继续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增强综合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