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7日,在武汉举办《湖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培训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巡视员邹德林、副副处长徐忠秀、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感山、处长佘希臣到会并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两项规划”会议精神,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介绍了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点,省水文局介绍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第一阶段成果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要点,全省17个市水利局、厅直属单位负责规划技术的人员参加了培训。
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编制坚持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是突出体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全社会自觉节水;三是要充分体现经济措施,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四是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新的水资源利用模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再生率;五是坚持节水减污和污水处理回用相结合,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六是充分体现政府调控与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其次,要特别突出节水型社会的制度建设。要把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作为规划内容的重点。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是简单的上马节水工程,也不是各种节水措施的叠加,而是通过建立一整套以水权水市场为导向的,科学、系统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节水的激励机制,促进全社会自觉节水。
三是要注意与已有规划成果相衔接。规划不是空中楼阁,不论是对现状和节水潜力分析,还是主要内容、重点措施都要立足于已有的工作经验和规划基础。特别要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节水专项规划工作相衔接和协调,要充分应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
饮水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200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我厅迅速组成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工作组。在完成第一阶段工程规划的同时,继续推进湖北省第二阶段饮水工程规划。
编制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要把握几个重点:一要认真做好城市饮用水安全的调查评价和未来城市饮水安全需求分析,找准城市饮用水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合理确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和综合治理方案。要全面调查城市水源地的周边的污染源、排污量和种类,科学计算水源地对污染的随能力,合理确定削减目标以及削减的综合措施,一定要把水源地安全建设、水源地保护和涵养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三是城市饮水安全规划要与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相结合,开源与节流并重,保护与治污同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相结合,严格城市用水定额管理,抑制用水需求,减少污染排放。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治污力度,严禁向饮用水水源地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污水;四是要特别重视饮用水源地管理措施的设置。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管理,强化水源涵养和保护,加大入河排污和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饮水安全监测网络。切实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湖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