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一直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隐患,而这些隐患在未来的几年内即将被彻底“消灭”。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限期搬迁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加快棚户区、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步伐。2010年底前,力争在全市消灭所有棚户区。副市长张继先出席会议并对今后的消防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记者从昨日的会上了解到,去年全市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发生火灾1263起,死13人,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443万余元。其中,发生重大火灾4起,死亡8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126万余元。没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与2005年同期相比,火灾四项指标一升、一平、两降。其中,经济损失上升11.9%,受伤人数持平,火灾起数下降34%,死亡人数下降35%。
去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检查单位19689个,下发各类法律文书11622份,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8514项,罚款175万元,警告116人,“三停”166家,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有23家,截至去年底,全市23家较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已整改销案的有18家,还有5家已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并正在积极想办法尽快整改。
为全面加强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各级政府要限期搬迁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加快棚户区、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步伐。2010年底前,力争在全市消灭所有棚户区。
与此同时,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消防安全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国土房屋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的建筑工程,建设部门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国土房屋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对消防安全条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不予批准;安全生产监管、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会上,张继先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签订了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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