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又一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11月11日13:41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近日,记者获悉,晋中市最低工资标准在2007年10月1日上调后的基础上又一次得到提高。这是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54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0号)文件精神,按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而执行的。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的具体调整事项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610元、二类570元、三类530元、四类490元,依次调整为720元、670元、620元、570元。涉及我市各县(区市)具体情况为:二类城市,榆次区、介休市调整为670元;三类城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调整为620元;四类城市,榆社县调整为57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4.14元、二类3.85元、三类3.56元、四类3.2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90元、二类7.40元、三类6.80元、四类6.30元。

  现行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00元分别调整为1400元、1200元。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提高后分别为8.05元、6.90元。

  此次上调后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来源:晋中日报

(责任编辑:潘佳)
相关专题
· 策划
我要发表留言  (现有留言:0条)
匿名发表  署名:        验证码:
                                   留言须知
新闻检索:    
   播客·视频
蒋雯丽拍电影悼外公
趣闻天下:智利总统如何踢飞鞋
   今日精彩
17省会城市受人民网关注度排行
2007各省人均GDP最高城市排名
[一语惊坛]消除官员的"屁论"容易,消除百姓的"屁感"艰难!
[时评]"延迟退休"不如废养老"双轨制"!·薄熙来是"作秀"吗?
[访谈]中央候补委员王伟光访谈·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李捷
[辩论]延迟至65岁退休合理吗?·12岁孩子书包里该放安全套?
[博客]李克强一段"不解情" 铁腕部长李源潮用人"四部曲"
[博客]两部级官员共一情妇? 留法区委书记官场"赖昌星"?
   彩信·手机报
2008中国数字新媒体年会顺利召开
《无线政策访谈》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