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车要和谐相处
2007年12月03日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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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和谐来自人、车、路的和谐,而现在,车与路,人与车,车与车的矛盾日渐紧张。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受法律的约束力大于行人非机动车的受约束力,机动车驾驶人就把矛头直指交通警察及相关管理部门。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项规定侧重保护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但是由于条款的责任划分不够具体,使得管理者在处理事故的时候矛盾重重。
事实上,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管理上有相当的难处。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没有从一开始就进行有效管理,因此造成行人非机动车在参与道路交通时的违法行为有着普遍性和群体性。其次,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法规定处罚额度为5元至50元,非机动车当场拒绝缴纳罚款,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扣留车辆。因此,对于非机动车尚可以扣留车辆来强制其接受处罚,而行人方面,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再次,由于少数人社会公德的沦丧、自私自利思想的泛滥甚至出现了以“碰瓷”的方式来赚钱的行为。综上所述,管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除道德矫正外,还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
相关管理部门一直不懈努力,不断地改善交通道路资源及秩序。
今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负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条款中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修改既侧重保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更加促使着交通和谐平稳地发展。
来源:晋中新闻网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项规定侧重保护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但是由于条款的责任划分不够具体,使得管理者在处理事故的时候矛盾重重。
事实上,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管理上有相当的难处。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没有从一开始就进行有效管理,因此造成行人非机动车在参与道路交通时的违法行为有着普遍性和群体性。其次,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法规定处罚额度为5元至50元,非机动车当场拒绝缴纳罚款,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扣留车辆。因此,对于非机动车尚可以扣留车辆来强制其接受处罚,而行人方面,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再次,由于少数人社会公德的沦丧、自私自利思想的泛滥甚至出现了以“碰瓷”的方式来赚钱的行为。综上所述,管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除道德矫正外,还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
相关管理部门一直不懈努力,不断地改善交通道路资源及秩序。
今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负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条款中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修改既侧重保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更加促使着交通和谐平稳地发展。
来源:晋中新闻网
(责任编辑:鲁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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